aifian平臺Bacon專案服務條款(108/4/19版本)

 

1. 用戶認知與接受條款

1. 諦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aifian平臺使用者條款(下稱「使用者條款」)暨本aifian平臺Bacon專案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提供您(下亦稱「用戶」)薪資債權小額貼現及/或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

2. 本條款屬使用者條款之一部分,為確保您的權利,請您詳閱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以下規定,並隨時注意本公司就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公告之相關修改或變更,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之內容,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條款最新公告內容。

3. 倘您對本服務內容有所疑慮,或您不同意本條款之約定,切勿接受本服務;反之,當您接受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一切約定,並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作成意思表示。

4. 若您為未滿20歲或無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請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方得使用本服務,否則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當您接受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5. 您瞭解並同意當您違反本條款之任一規定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即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及/或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的權利。

6. 本公司尊重您的隱私並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資料,於使用本服務前,請您詳閱「aifian平臺隱私權政策」;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同意本公司依據「aifian平臺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資格審核

1. 申請資格暨相關證明文件之驗證:

   當您透過aifian平臺向本公司申請Bacon專案(下稱「本專案」)薪資債權小額貼現服務,即應上傳下列身分、工作及薪資相關資訊及證明文件,供本公司核實:

    1. 您的手機號碼。

    2. 若您為臺灣地區(中華民國籍)人士,請提供有效的身分證正反面電子副本;非臺灣地區(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請提供有效的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電子副本。

    3.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本公司接受驗證的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詳如aifian平臺本專案頁面所載。

    4. 您的工作單位(下稱「雇主」)名稱、其位址資訊或您任職雇主之有效名片正反面電子副本。

    5. 您對雇主之薪資債權(下稱「薪資債權」)證明文件正反面電子副本。

    6. 您所指定的撥款銀行帳戶資訊(下稱「指定帳戶」)。

2. 任一aifian平臺帳號僅得綁定一名用戶之一組手機號碼及一組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除待補正資料或文件之情形外,資格審核將於前項資料及文件齊備並提交本公司aifian平臺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公司得單方全權酌定您是否具備本專案申請資格。

 

3. aifian平臺Bacon專案薪資債權小額貼現服務內容

1. 當本公司通知您已通過本專案資格審核,您可透過aifian平臺向本公司提交特定金額(下稱「申請金額」)之薪資債權讓與申請。非經本公司aifian平臺單方終止您的申請、通知您的申請不予核准或取消交易,您同意受讓與申請金額範圍內全部或部份薪資債權予本公司之意思表示拘束,不可撤回/撤銷之。

2. 本公司得在申請金額範圍內,酌定受讓薪資債權之金額(下稱「債權金額」)。當本公司撥付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款項(下稱「受讓價款」)至指定帳戶,您與本公司間就轉與相當於債權金額之全部或部份薪資債權(下稱「標的債權」)契約關係,爰因合意而成立生效,且您同意及時通知雇主前揭標的債權讓與情形(下稱「讓與通知」)。

3. 本專案受讓價款概以新臺幣為計算基準,採一次撥付方式,由本公司支付至您的指定帳戶。

4. 除銀行手續費外,本公司不收取任何標的債權貼現相關利息。

 

4. 標的債務之清償

1. 標的債務清償期限:

  1. 若本公司於當月1日至9日期間內(包括9日當日),將受讓價款匯入您的指定帳戶,雇主應於當月10日前清償標的債務。

  2. 若本公司於當月10日(包含10日當日)起至當月末日期間內,將受讓價款匯入您的指定帳戶,雇主應於次月10日前清償標的債務。

2. 標的債務清償方式:

雇主應於前項所定標的債務清償期限內,以電匯方式將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新臺幣,匯入本專案指定收款帳戶,且您有義務透過aifian平臺通知本公司(下稱「清償通知」)。若雇主逾期清償標的債務,不經本公司另行催告,即視為標的債務給付遲延;您當依第五條之規定,向本公司買回標的債權,並負擔一切遲延利息、違約金及/或損害賠償責任。

 

5. 加速買回條款

雇主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待本公司對您或雇主另為通知或催告,您同意以相當於受讓價款之新臺幣為對價,向本公司買回標的債權;您與本公司間標的債權買回契約,於任一情形發生當時(以發生在先者為準),視為已經合意而成立且生效:

1.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者。

2.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前置協商、前置調整、和解、聲請宣告破產、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清理債務者。

3. 因死亡而繼承人聲明拋棄繼承者。

4. 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或受沒入、徵收其主要財產之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嫌疑被羈押或經起訴者。

5. 對本公司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本公司核定或約定用途不符者。

6. 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本公司有不能完全受償之虞者。

7. 前述各款外,擔任第三人之保證人,第三人有未能按時清償債務之具體事實,而本公司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6. 標的債權之買回及其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

1. 若雇主逾第四條第1項明定期限仍未清償標的債務,您同意以相當於受讓價款之新臺幣為對價(下稱「買回價款」),向本公司買回標的債權,且您與本公司間標的債權買回契約,於清償期限末日即行成立且生效,您應於同日給付買回價款予本公司。

2. 若您逾前項期限仍未給付買回價款予本公司,您同意負擔相當於買回價款金額按週年利率18%計算之遲延給付利息;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者,另對本公司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及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實際墊支之委外催收費用)。

3. 倘您未履行讓與通知義務,致雇主向您清償標的債務,您同意於第四條第1項期限內,將雇主所給付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款項,按第四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以電匯方式匯入本專案指定收款帳戶,且您仍有義務透過aifian平臺通知本公司。

4. 若您未依前項或第四條第2項規定為清償通知,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及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實際墊支之委外催收費用)。

 

7. 用戶資訊之利用

1. 用戶同意本公司得於本條款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得將用戶與本公司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本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本公司經用戶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用戶與本公司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本公司將適時更正或補充。

 

8. 委外業務

1. 若雇主遲延清償標的債務、或用戶逾期給付買回價款、其遲延利息、違約金及/或損害賠償(合稱「應收債務」),本公司得委外處理應收債務催收作業。本公司於應收債務委外催收前,將透過aifian平臺通知用戶;通知內容包括:當次擬委外催收之應收債務金額、催收相關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必要事項。

2. 本公司得在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將應收債務相關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條款有關之附隨業務,委託第三方處理。

 

9. 用戶之聲明與保證

為使用本服務,您聲明且保證下列事項:

1. 您提供予本公司者均為您正確、最新及完整之資料,且您將隨時維持、更新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就您已經加入之專案終止或解除相關契約,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您透過本公司aifian平臺以電子文件方式作成之任何或所有意思表示均健全有效且無瑕疵。

3. 根據您與雇主間勞動契約或其他任何性質之約定,您有權讓與全部或部分薪資債權予本公司。

4.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及相關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管轄領域外之使用者,並應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區之法令,不得基於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亦不得利用本服務為侵害他人權益、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否則本公司有權立刻終止您使用本服務。前述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可能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其他法令之行為。

5. 倘您違反本條各項用戶之聲明與保證事項進而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您同意對本公司所受之一切損害負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10.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以下規定:

1. 本公司aifian平臺所示之一切專案交易資訊及評價資訊,均僅供參考,並非獲益保證;您於使用本服務時,應本於獨立判斷後作出交易決策,您就本服務所涉相關資料之正確性或可信性,應自行判斷、評估並自負風險。您藉由本公司aifian平臺取得各式資訊與資料所進行之任何投資理財行為,本公司均不擔保特定結果,亦不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2. 本服務可能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公司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損害,除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您對經由本公司aifian平臺所購買/取得之任何資料、商品、服務或其他資訊,不得向本公司主張未符合要求、期望或具有瑕疵。

4. 鑑於網路傳輸之特性,本公司無法保證所有透過本公司aifian平臺所進行交易之準確性、及時性,本公司亦不擔保均可及時提供本服務、本服務不受干擾或安全可靠免於出錯。

5. 您自本公司aifian平臺或經由本公司aifian平臺所取得之資訊或建議,無論其係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呈現,均不構成本公司之保證。

6. 您因違反本條款所生之任何損害及損失,均由您自負其責,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之責。

 

11. 終止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因各種考量(包含但不限於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本服務內容發生實質變更或無法預期的技術或安全問題、您有詐欺或違法之行為、您未依約支付費用或本公司認為您已違反本條款之任一規定及其規範目的)而逕自終止本服務。若您遭本公司終止提供任何服務,本公司對您或其他第三人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2. 通知

1. 本條款之變更及其他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須為通知之事項,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公司aifian平臺或以其他合理之方式通知您,惟您若違反本條款而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內容時,您將可能不會收到前述通知。

2. 當您經由本公司授權的方式使用相關服務時,即視同您已同意本公司任何傳送予您的通知均視為送達。

 

13. 讓與及設質

本公司所有對您之債權,您同意本公司得逕自將其一部分、全部併同其擔保物權轉讓與第三人,您亦同意本公司得逕自將上述債權設定質權於第三人。

 

14. 本條款之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條款與相關參考文件(例如本專案內容)構成您與本公司間之有效契約,本條款如有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2.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與本條款有關之爭議,或因本條款而生之法律程序,均應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為準據法,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您所在地之有關法律與上開法令規定相衝突時,該等規定於此不生效力。

3. 本條款如有未盡之處,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共商解決之道。

 

15. 服務或條款變更

本公司保留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暫停或永久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權利,您瞭解並同意:若經aifian平台通知變更之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或繼續參與本專案,即表示同意服務內容或條款之變更。

 

16. 其他規定

本條款中之標題均僅供參考之用,不影響本條款各該約款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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