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ian平臺Bacon專案服務條款

(108/12/17紀錄,但因為108/12/11全新網頁開放領薪,姑且就算是12/11的版本吧)

 

一、用戶認知與接受條款

1. Bacon專案服務(下稱「本服務」)由英屬開曼群島商 Octopus Inc.(下稱「本公司」)提供服務平台,媒合用戶(定義如下)與馥諾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下稱「馥諾資本」)之服務,並由本公司與馥諾資本共同依據《aifian平臺使用者條款(下稱「使用者條款」)》暨本《aifian平臺Bacon專案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提供您(下亦稱「用戶」)產品-「Bacon」薪資債權小額貼現及/或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本條款屬使用者條款之一部分;兩條款間之規定有矛盾牴觸之時,若無明示其適用優先於使用者條款之情況,應優先適用使用者條款。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以下規定,並隨時注意本公司就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公告之相關變更,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變更使用者條款及本條款之內容,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條款之最新公告內容。

2. 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使用者條款暨本條款之一切約定,並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作成意思表示;反之,若您對本服務內容有所疑慮,或您無法遵守或不同意使用者條款暨本條款之內容,或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區排除使用者條款暨本條款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資格審核

1. 任一aifian平臺帳號僅得綁定一名用戶之一組手機號碼及一組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三、aifian平臺Bacon專案薪資債權小額貼現服務內容

1. 當本公司通知您已通過本專案資格審核,您可透過本公司經營之aifian平臺向馥諾資本提交特定金額(下稱「申請金額」)之薪資債權讓與申請。您同意不可撤回/撤銷將薪資債權讓與予本公司之意思表示,但同意本公司得單方終止您的申請、通知您的申請不予核准或取消交易。

2. 本公司得在申請金額範圍內,酌定受讓薪資債權之金額(下稱「債權金額」),並由馥諾資本撥付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款項(下稱「受讓價款」)至指定帳戶;一旦馥諾資本撥付債權金額,您與馥諾資本間的薪資債權(下稱「標的債權」)契約關係,爰因合意而成立生效,馥諾資本公司得向您的雇主收取標的債權,且您同意及時通知雇主前揭標的債權讓與情形(下稱「讓與通知」)。

3. 本專案受讓價款概以新臺幣為計算基準,採一次撥付方式,由本公司支付至您的指定帳戶。

 

四、標的債務之清償

1. 標的債務清償期限:

-1. 若本公司於當月1日至10日期間內(包括10日當日),將受讓價款匯入您的指定帳戶,雇主應於當月10日前清償標的債務。

-2. 若本公司於當月11日(包含10日當日)起至當月末日期間內,將受讓價款匯入您的指定帳戶,雇主應於次月10日前清償標的債務。

2. 標的債務清償期限:

雇主應於前項所定標的債務清償期限內,以電匯方式將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新臺幣,匯入本專案指定收款帳戶,且您有義務透過aifian平臺通知本公司(下稱「清償通知」)。若雇主逾期清償標的債務,不經本公司另行催告,即視為標的債務給付遲延;您當依第五條之規定,向本公司買回標的債權,並負擔一切遲延利息、違約金及/或損害賠償責任。

 

五、加速買回條款  (因為以下原因所以要你提早還錢的意思)

雇主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待馥諾資本或本公司對您或雇主另為通知或催告,您同意以相當於受讓價款之新臺幣為對價,向馥諾資本買回標的債權;您與馥諾資本間標的債權買回契約,於任一情形發生當時(以發生在先者為準),視為已經合意而成立且生效:

1.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按期清償者。

2.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前置協商、前置調整、和解、聲請宣告破產、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清理債務者。

3. 因死亡而繼承人聲明拋棄繼承者。

4. 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或受沒入、徵收其主要財產之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嫌疑被羈押或經起訴者。

5. 對馥諾資本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核定或約定用途不符者。

6. 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馥諾資本有不能完全受償之虞者。

7. 前述各款外,擔任第三人之保證人,第三人有未能按時清償債務之具體事實,而馥諾資本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六、標的債權之買回及其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

1. 若雇主逾第三條第1項明定期限仍未向馥諾資本清償標的債務,您同意以相當於受讓價款之新臺幣為對價(下稱「買回價款」),向馥諾資本買回標的債權,且您與馥諾資本間標的債權買回契約,於清償期限末日即行成立且生效,您應於同日給付買回價款予馥諾資本。

2. 若您逾前項期限仍未給付買回價款予馥諾資本,您同意負擔相當於買回價款金額按週年利率18%計算之遲延給付利息;因此造成馥諾資本損害者,另對馥諾資本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及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實際墊支之委外催收之用)。

3. 若您在標的債權到期之前希望買回該債權,您也可以直接支付買回價款至指定帳戶,向馥諾資本公司買回債權。

4. 倘您未履行讓與通知義務,致雇主向您清償標的債務,您同意於第四條第1項期限內,將雇主所給付相當於債權金額之款項,按第四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以電匯方式匯入本專案指定收款帳戶,且您仍有義務透過aifian平臺通知本公司及馥諾資本。

5. 若您未依前項或第四條第2項規定為清償通知,因此造成馥諾資本或本公司損害,馥諾資本和/或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及本公司依第八條規定實際墊支之委外催收費用)。

 

七、用戶資訊之利用

1. 用戶同意本公司及馥諾資本得於本條款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用戶於系統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若用戶不同意本條款,將導致用戶無法利用本公司及馥諾資本所提供之服務。但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及馥諾資本得將用戶與本公司或馥諾資本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受本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本公司及馥諾資本經用戶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用戶與本公司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本公司及馥諾資本將適時更正或補充。

 

八、委外業務

1. 若雇主遲延清償標的債務、或用戶逾期給付買回價款、其遲延利息、違約金及/或損害賠償(合稱「應收債務」),馥諾資本得委外處理應收債務催收作業。馥諾資本於應收債務委外催收前,將透過aifian平臺通知用戶;通知內容包括:當次擬委外催收之應收債務金額、催收相關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必要事項。

2. 凡經馥諾資本得在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將應收債務相關帳款收付業務,委託第三方處理。

 

九、用戶之聲明與保證

為使用本服務,您聲明且保證下列事項:

1. 您同意並遵守使用者條款第二條有關「註冊義務」之規定。

2. 您同意並遵守使用者條款第七條有關「會員守法義務及承諾」之規定。

3. 根據您與雇主間勞動契約或其他任何性質之約定,您有權讓與全部或部分薪資債權予本公司;有關於產品-「Bacon」之服務,您擔保有權讓與全部或部分薪資債權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且讓與之薪資債權權利完整,並無質押或其他擔保等權利瑕疵情況。

 

十、免責聲明

請參照使用者條款第十二條。

 

十一、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因各種考量(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認為您已違反本條款之任一規定及其規範目的、您未依約支付費用、您有詐欺或違法之行為、本服務內容發生實質變更或無法預期的技術或安全問題,或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而逕自終止本服務。若您遭本公司終止提供任何服務,本公司對您或其他第三人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二、通知

請參照使用者條款第十三條。

 

十三、讓與及設質

馥諾資本所有對您之債權,您同意馥諾資本得逕自將其一部分、全部併同其擔保物權轉讓與第三人,您亦同意馥諾資本得逕自將上述債權設定質權於第三人。

 

十四、本條款之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請參照使用者條款第十五條。

 

十五、服務或條款變更

本公司及馥諾資本保留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暫停或永久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權利,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及馥諾資本就此不付任何法律責任,且若經aifian平臺通知變更之後,您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或繼續參與本專案,即表示您同意服務內容或條款之變更。

 

十六、其他規定

本條款中之標題均僅供參考之用,不影響本條款各該約款之解釋。

 

 

附上全頁截圖1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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